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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1250m~1160m)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栏目:非煤矿矿山安全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量: 39

项目

概况

项目名称

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1250m~1160m)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黑石沟

项目所属行业

非煤地下矿山

评价类型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利铁矿”)。该项目为深部延伸新建项目。

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全区矿体走向长约7.5km,划分为六个采区,从西向东依次为:六采区(开采Ⅰ号矿体,25万t/a,1040~915m)、一采区(开采Ⅰ号矿体,20万t/a,1110m~905m)、二采区(开采Ⅱ号矿体,10万t/a,1050~1005m)、三采区(开采Ⅱ号矿体,10万t/a,1330-1190m)、四采区(开采Ⅲ号、Ⅴ号矿体,75万t/a,1250~900m)、五采区(开采Ⅳ号矿体,10万t/a,1330~1210m)。六个采区由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辖。六个采区分别独立设计、独立建设、独立开采,互不影响。

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对象为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1250m~1160m)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5万t/a,开采标高为1250m-1160m,开采对象为Ⅴ号矿体,采用无底柱阶段崩落法,中段高度为30m,中段运输水平分别为1220m、1190m和1160m,1250m为回风水平,首采中段为1220m中段;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运输,运输设备采用UQ-12地下自卸-断气型卡车(有矿安标志),井下作业地点矿、岩通过自卸卡车经阶段脉外运输巷道—斜坡道运至9#平硐,再由9#平硐直接运出地表;矿井采用9#平硐进风、专用回风平硐(301#硐和1#硐)回风、机械抽出式通风系统,新鲜风流由9#平硐进入斜坡道,然后进入井下各水平工作面,冲洗工作面的污风分别由1220m~1250m回风斜坡道、1250m~1160m东部中段回风井、1250m回风巷道、1335m~1250m盲东风井、1#平硐排出至地表和1250m~1160m西部中段回风井、1250m回风巷道、1250m回风联络巷道、1335m~1250m盲西风井、301#平硐排出地表;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主电源引自距矿山15km的郝街变电所,电压:10kV,采用LGJ-120架空线引入矿区。矿山在1335m(7#硐)硐口配电室旁设置柴油发电机室,发电机内设1600kW柴油发电机一台作为矿区一级用电负荷的备用电源,空压机、通风机、井下排水泵属为一级用电负荷;一期工程采用一段式排水方式,水泵硐室布置在9#平硐+盲斜坡道底、1160m运输水平,水泵房布置有3台MD85-45×9型耐磨多级离心泵,中段涌水和生产废水通过中段运输巷道内排水沟自流排至1160m井底水仓,井下涌水通过水泵及排水管路经斜坡道排至9#平硐(1285m标高)水沟,最后自流排出地表。排水管采用2根Φ159×4.5mm无缝钢管,正常涌水时1根工作,1根备用,最大涌水时2根同时工作;生产高位水池(300m3)及生活高位水池(3m3),布置在1439m标高;该废石场堆置最大高度60m(不大于60m),台阶最大排弃高度30m,废石场最终堆置标高1335m(第一台阶堆置标高1305m),废石场地面最低标高1275m;在废石场下游修建块石干砌拦石坝,拦石坝坝顶宽1m,坝底宽2.5m,坝高1.5m;为防止雨季地表降雨流入废石场内,废石场上游修筑截水沟,将地表水从废石场上侧引出,截水沟沟底宽0.6m,沟口宽2.5m,沟深0.6m;井下设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2020年6月15日,我公司受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对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1250m~1160m)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有冒顶片帮、火药爆炸、透水、火灾、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粉尘、噪声、振动等危害以及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和行为危险有害因素。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山西智博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

APJ-(晋)-006

资质有效期

2025年6月8日

项目组组长

王健波

 

1800000000200213

项目组成员

张秀丽

 

1700000000300404

胡春荣

 

1100000000303513

蔡肖彪

 

S011013000110193000473

水工结构

1200000000300108

闫永锋

 

1100000000303512

张建国

 

0800000000100579

琚震威

 

1700000000300160

技术负责人

魏秀泉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玉泉

报告编制人

蔡肖彪王健波

报告审核人

 

评价现场

现场勘验人员

蔡肖彪、王健波、魏秀泉

现场勘验时间

2020年4月29日

现场勘验

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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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在工程建设期间及试运行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工程质量,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1250m-1160m)建设项目对存在和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有力的措施,进行了有效控制,试运行结果表明:工程投入正常生产运行后,只要加强安全管理,按照规程规范进行作业,风险可以得到控制,危险危害程度能够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生产活动有安全保障。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结》验收结论为:“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能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整体和一般项目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强制性条文,符合质量管理条例和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资料齐全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有效,工程观感良好,满足《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及《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总结》验收结论为:“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能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整体和一般项目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强制性条文,符合质量管理条例和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资料齐全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有效,工程观感良好,满足《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及《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本次评价经过现场勘察,通过整改—指导—整改的现场评价过程,结合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意见,总体评价结论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到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能满足按生产需要,经过试运行,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满足设计要求。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为13项(不包含不涉及项),检查否决项均为“合格”,且验收检查总数中一般项检查总数120项,检查均为“合格”。

综上所述,代县明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四采区深部开采一期工程(1250m~1160m)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报告签发

报告签发人

赵军英

签发时间

2020年7月13日